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理论中心组的学习,推动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的进一步深入,结合州政协机关党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机关理论中心组,由机关党委委员和机关各支部书记组成,党委书记为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
2、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年初制定学习计划和阶段性学习安排表。在搞好自学和调研的基础上,进行集中学习。年内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
3、学习会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重点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统战理论和人民政协知识;州委、州政府重要会议精神和州政协全委会、常委会精神。
4、理论中心组成员每年要为机关党员上一次党课,并结合学习和工作实际,撰写一至二篇调研文章或学习体会文章。
5、学习会应提前通知每位成员做好准备。每次学习由党委宣传委员负责通知、记录,并负责宣传报道和情况通报工作。
6、建立学习台帐,将学习计划、学习内容、参加人员、讨论交流记录、重点发言材料和学习成果,装订成册,建档立卷。
7、加强检查,督促工作。每年年初对上年学习情况进行自检后用书面上报上级党组织。重点检查组长、副组长履行职责情况、学习计划落实情况、集中学习和发言情况、调研和撰写理论文章情况和指导实践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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