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政协参加单位和个人的提案,都是在政协全体委员会议期间提出的。由于提案日益显示出其重要性,全国政协六届二次会议决定,将只在全体委员会议期间受理提案的提案审查委员会改为常设的提案工作委员会,该委员会随即提出了“三不限制”原则。
即委员提出提案的时间不限,内容不限,人数不限,就是说委员可以随时通过提案的形式反映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把提案工作作为政协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极大地调动了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提案的数量和质量较之以往都有很大提高。